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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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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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意见和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要求,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做好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在此背景下,起草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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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依据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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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环评打捆审批助力审批提质增效,切实为企业减负、提速,保障小微企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助推经济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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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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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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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总体要求。同类型多个建设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所有建设单位均为建设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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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环评可打捆审批情形。一是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的产业园区内编制环评报告表项目;二是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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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规范。一是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编制要求编制打捆环评文件,明确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并按排放量总和统一落实污染物总量替代;二是审批程序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致,涉及多个同级行政区域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由上一级环评审批部门打捆审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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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一是各环评审批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帮扶和跟踪指导工作;二是各环评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严把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关;三是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需在省级认定的合规园区内实施。
原标题:政策解读 | 《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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